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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冀财综﹝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实施。请市县财政、住建部门参考本目录,并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冀财综﹝2021﹞28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河北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