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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对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保城执函〔2023〕630号

对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高校集中供热寒假期间低温运行给予减免热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提出,结合我市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步伐不断迈向深入,如何在现有供热结构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传统能源消耗,提高新能源利用率,促进我市供热行业低碳发展,已成为我局当前时期重要工作任务,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目前大规模推广仍有部分急需解决的困难。

一、主要问题

(一)供暖时长与用热范围不统一

目前,保定市法定供暖期为本年度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共4个月约120天。全市各类学校因教学任务不同,寒假期没有统一起止时间,估算假期平均时间30天左右。由于各类学校减少用热时间与继续用热规模没有统一标准,此类减

免政策,政府无法统一进行规定。同时供热公司在寒假期间,仍要维持供热机组的24小时正常运转、并派人员开展例行巡检和维护工作,以保障供热设施在采暖季期间的安全运行,针对低温运行期间的费用减免,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用热情况,与供热企业协商。

(二)校区供热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滞后

随着我市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区供暖面积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设置科学、合理的节能分区控制功能,可有效降低高校供暖方面的能源消耗及成本支出。目前,全市各高校的二次供热管网,设计之初包含了教职工办公与学生公寓宿舍等配套建筑,但未考虑部分教学建筑的分时用热情况。因此各高校在建设之初,应充分考虑各建筑的用热调节功能,增加相应配套设施,或对现有校内供热管网进行智能化改造,达到减少能源浪费,降低用热成本的目的。

二、解决思路与谋划

(一)与供热企业协商采用计量收费模式

目前,保定市供热收费采用面积收费与计量收费两种方式。保定市物价局、保定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发市区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保价管〔2013〕42号),对供热计量收费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计费方式可有效降低校内临时闲置建筑的用热支出,各高校可参照计量收费标准,对校区供热费用进行预估算,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

(二)公共建筑用热方式的谋划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主城区冬季用热面积不断增加,深能保定电厂、大唐清苑电厂、大唐保定电厂八期均已达到或接近供热能力上限。由于一直没有有效的集中供热热源进行补充,全市整体供热形势极为严峻。刚刚过去的2022-2023采暖季,居民用热投诉明显增多。为缓解主城区用热矛盾,有效降低供热安全隐患,增加集中供热承载力,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主城区非居民用热单位供热管理的通知》(保城执发〔2023〕209号),《通知》明确要求“新增非居民用热单位不再批准接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机关、学校、医院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新增非居民用热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电驱动热泵等分布式清洁能源供暖方式进行建设,使其能够更为灵活的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对用热时间和用热温度进行实时调整,合理调控用热需求,有效降低能源浪费,减少用热支出,达到理想的用热效果。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步伐不断向纵深迈进。我局将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推动我市供热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使我市人民能够享受到更高品质的供热服务。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创保定美好未来!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