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胜昔、田庆宝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超低能耗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 引领河北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筑领域“双碳”政策要求,有关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建筑领域碳排放目标控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我省建筑领域碳排放来源、结构和排放量等研究,以预测的建筑领域碳达峰的峰值为基准,结合国家和我省碳达峰相关要求,今年2月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了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目前,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都在结合实际,依据《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出台当地实施方案。2022年4月1日,我省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 /(㎡·a)以上。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国家和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建设项目,提高碳汇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空间支撑。
二、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我省在全国率先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目前示范项目建设已覆盖全省各设区市,正向县域发展,到2022年底,累计建设800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全国领先。我省加快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建设,今年发布实施《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节能8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节能78%)》,正在研究编制配套的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为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创造条件。
三、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力度。2022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符合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支持。截至目前,通过及时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工作,全省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已签约项目24个,累计贷款量307亿元。
四、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碳交易。2022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办公建筑降碳产品方法学》。2022年12月26日,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德被动式低能耗示范房”项目,成功在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服务平台交易,碳减排量2972吨,交易金额17.5万元。雄安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碳交易,2022年8月23日,雄安高铁站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与天津铁厂实现降碳产品交易16.6万元。
下一步,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将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积极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同时,组织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不断完善相关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二是贯彻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以提高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适用性和效能为重点,健全相关标准技术体系,加大应用力度。三是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用足用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四是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项目等降碳产品方法学研究,深化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待全国CCER交易重启后,引导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核证备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