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城罚决字〔2025〕第49号
当事人:雄安东宏液化气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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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沟新城分局收到保定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函》〔2025〕第08号,2025年10月13日保定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道国际南侧东来顺火烧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瓶装燃气配送人员在进行瓶装燃气户内配送作业时,未对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瓶装燃气配送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在白沟新城河道国际南侧东来顺火烧铺提供配送作业时,未对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店内两个液化气钢瓶存在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和紧急切断阀,存在安全隐患。保定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10月15日对你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月3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要求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已整改完成,该违法行为中未取得违法所得。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保定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函》〔2025〕第08号,其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关照片;保定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现场照片,证明雄安东宏液化气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事实属实。
证据二: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为雄安东宏液化气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主体适格。
证据三:保定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雄安东宏液化气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整改情况的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证据四: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现场照片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复查记录,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违法行为。
证据五:保定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雄安东宏液化气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无违法所得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2026年1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保城罚先告字〔2025〕第4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保城罚听告字〔2025〕第4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瓶装燃气配送人员在进行瓶装燃气户内配送作业时,未对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不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51474-2025)中“4.2.12 瓶装燃气户内配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配送人员应对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你单位行为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77项的规定,适用裁量幅度较轻,“及时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采取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的措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时为该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以上事实结合处罚条款适用情节,现本机关决定对雄安东宏液化气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的罚款。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河北财政非税收入短信,根据电子缴款码通过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进行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000024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