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值班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机关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机关值班工作制度》,局各处(室)值班人员要认真遵照执行。 一、值班方式 局机关值班工作包括带班和值班,带班人员为局领导,值班人员为机关各处(室)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二、值班地点和时间
(一) 值班地点在局机关值班室 (二) 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局机关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3:00,下午13:00~17:30,夜间17:30~次日上午8:30。 (三)正常工作日期间,实行中午和夜间值班,具体时间为:第一时段12:00至下午上班时止,第二时段17:30至次日上午8:30。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级、同级、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来人的联系、汇报,接待、记录、处理所反映的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处理。 (二)处理紧急突发事项等工作。 (三) 检查、指导局各单位值班情况。 四、值班事项处理 (一)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有关规定,掌握当日值班情况,认真询问来人、来电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事由和联系电话,并详细做好记录。 (二) 受理的一般情况,应整理好记录,适时通报有关单位或局领导;受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应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立即妥善处理。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开值班室或通过转接值班电话的方式到其他地点值班。工作中,值班人员应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二)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自行找好换班人或替班人,并通知局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如下: 1、上级领导指示精神; 2、重大、紧急或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 3、需提起注意或未完成的事项; 4、值班用物品和室内设施完好情况; 5、其他应说明的问题和事项。
(四)值班室是人员值班的工作场所,值班人员有维护室内设施和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1、遇有值班室内设施和物品损坏、丢失或易耗品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或补充。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借用、挪用、占用、调换和损坏总值班室内设施或物品。否则,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对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情况时要给予赔偿或罚款处理。 3、值班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遗失自负。 (五)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被褥叠放整齐,各种物品摆放有序,交班后自觉把生成的垃圾清走,否则,接班人有权拒接。凡值班期间不叠被褥、物品乱放、室内卫生脏乱差的,一经发现,通报批评;累计3次,扣罚其所在处(室)年终考评分数。 (六)值班期间严禁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和玩游戏机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除没收用具外,还要对当班人进行处罚;若因此遗误工作,将进一步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六、值班检查 局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值班不到岗或不坚守岗位的,经核实写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