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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占用绿地需审批 切莫擅自来施工
发布日期:2023-06-20
2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莲池区白洋淀大道与开泰街交口西行100米路南,郭某为卓正上东区项目中预埋电缆管线施工时,未经审批擅自绿化带内用挖掘机进行挖沟作业,占用破坏绿化带60平方米、划伤北美海棠4棵、挖断浇洒管线一根。
局直属一大队和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巡查大队联合巡查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郭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4月2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依据《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规定,给予郭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840元的行政处罚。《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确需占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恢复原貌。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1年12月29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审批的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占用人应当清场退地,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恢复原状。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莲池区范围内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请提前到莲池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许可。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每一位公民都应高度重视施工作业安全
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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